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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寒流 于 2012-10-19 09:51 编辑
我国在制定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与国际标准的兼容,虽然希望有自己的知识产权,制定自己的标准。但现在是地球村了,很多业务的开展,尤其像移动通信行业,主要要考虑与其他国家的对接和兼容。否则这中间会造成很大的代价。
比如国内的CDMA制式的手机,很多人在国内有这种手机,但一旦他出国来了,他的手机在很多国家就用不了,为什么?因为人家采用的GSM。
再比如,我们国家原来制定了自己的银行卡的规范,但这个规范不兼容,后面就又得自己去改进自己的规范(PBOC2.0),以进一步与EMV的规范尽可能兼容,但即使这样,PBOC2.0 还是不能完全兼容EMV的规范,这样造成的后果是,你不得不再次去修改,或者在进行系统对接时,加上很多的转接接口,无形中增加了对接成本。毕竟人家国外先开展相关业务先制定标准,我们是否有必要重建一套东西,然后为了和别人兼容,又增加很多的协议转换,这样做就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?增加成本的知识产权?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并受益的,如果不能受益,为啥要呢??
————由于系统的原因,本消息重复发了一次,但自己还删除不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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