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出上海汇管罚字〔2024〕312223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《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》(汇发〔2019〕13号)第四条。
具体而言,是富友支付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。
于是,上海外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32号)第四十七条第(一)项、《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一)项,给予了富友支付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的处罚。
金额方面,违法所得17539.13元被没收、罚款650000元。
这距离富友支付上一笔大额罚单才过去刚刚三个月。
去年11月,富友支付因为三项违法行为,被央行处以罚款455万元。
1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2.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3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。